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三次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一、依衛福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367號函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本市114年度預計辦理12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5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經前兩次徵求作業,已有11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48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通過審查。惟目前尚缺3處失智據點(松山區、南港區、信義區)及1家失智共照中心(松山區),本局爰進行第三次公告徵求,持續受理服務單位申請設置失智據點。申請所在地不受行政區域限制,惟將優先考量於上述行政區設立,徵求期限至114年8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三、申請方式請參照本局申請作業須知(附件2、3),相關附件請見網址,新增型單位收件日期114年6月13日、7月11日、8月1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送達日)。 四、本案之二項計畫申請單位請依格式,擬具計畫申請書一式6份(含電子檔),並檢附相關文件,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本局(以送達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新增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單位)」,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五、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