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一、依衛福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367號函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今年度本市預計辦理12家共照中心、51處失智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延續辦理之共照中心計11處、失智據點計45處及權責型失智據點計1處,尚缺1處共照中心計松山區1處、6處失智據點(大同區1處、松山區1處、信義區1處、南港區1處、中正區1處及文山區(木柵次分區為優先)1處),及權責型失智據點計信義區1處。 三、申請方式請參照本局申請作業須知(附件2),相關附件請見網址,延續型單位收件日期至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送達日),新增型單位收件日期至114年2月27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送達日)。 四、本案之三項計畫申請單位請依格式,擬具計畫申請書一式6份(含電子檔),並檢附相關文件,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本局(以送達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延續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延續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三、權責型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延續型單位)」,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五、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