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二次審查結果單位公告
一、依衛福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367號函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今年度本市預計辦理12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5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經第一次評審已有11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49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通過審查(附件2)。惟尚缺3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松山區、南港區、信義區)及1家失智共照中心(松山區) ,將另行公告。 三、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