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二次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一、依衛福部114年1月17日衛部顧字第1131963367號函暨114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今年度本市預計辦理12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5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經第一次評審已有11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49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2處權責型失智據點通過審查(附件2)。惟尚缺4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松山區、南港區、萬華區、信義區)及1家失智共照中心(松山區) ,故進行第二次公告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另失智據點若設置於未布建之次分區,將優先考量,相關內容說明如下: (一)松山區:三民、本鎮 (二)南港區:新莊仔、三重埔 (三)萬華區(執行期間於7月開始):西園、東園、青年 (四)信義區(執行期間於5月開始):五分埔 三、申請方式請參照本局申請作業須知(附件3、4),相關附件請見網址,新增型單位收件日期至114年4月1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送達日)。 四、本案之二項計畫申請單位請依格式,擬具計畫申請書一式6份(含電子檔),並檢附相關文件,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本局(以送達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照中心-行政區(新增型單位)」或「114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失智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單位)」,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五、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