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局「112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確診評估及關懷服務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二、申請資格 :
- 篩檢:開設神經科或精神科門診之醫療院所。
- 確診需求評估、關懷及訪視:除符合上開條件外,設置診療科別需有神經科或精神科之醫療院所。
申請單位擬具服務建議書(含附件)8份(正本1份,副本7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及1份電子檔(電子郵件、光碟或隨身碟)。
三、公告徵選日期:至112年4月7日(五)下午5時截止,親送或郵寄掛號,以送達日為憑。
四、計畫期程: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130萬元整用罄止,任一條件先屆者為準。
五、收件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長期照護科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衛生局長照科承辦人員王小姐(02-27208889分機1875),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