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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流程: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
 
申請個人衛星定位器需有身心障礙證明,詳情請洽本市輔具中心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所有申請程序
  1. 先洽本市的輔具評估中心進行評估,待評估通過後,將評估書與相關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送本市輔具中心取得資格核定公文。
  2. 憑此公文可在六個月內自行購買符合規範的GPS個人衛星定位器
  3. 購買後攜帶該產品保固書、發票、與廠商功能符合證明文件,送本市輔具中心申請撥款。

二、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
 補助對象須年滿50歲,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經地區型以上醫院診斷為失智症者,並先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核定,經核定後三個月內檢具應備文件親送或郵寄至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辦理核銷。
 可提供評估、檢測機構或人員: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受過輔具專業訓練合格人員、社會局委辦輔具中心
◎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2720-7364
 ◎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7713-7760
 ◎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2523-7902
 了解更多: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
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