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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與流程:
 一、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
 申請個人衛星定位器需有身心障礙證明,詳情請洽本市輔具中心了解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所有申請程序。
  1. 先洽本市的輔具評估中心進行評估,待評估通過後,將評估書與相關證件(身分證、戶口名簿等)送本市輔具中心取得資格核定公文。
  2. 憑此公文可在六個月內自行購買符合規範的GPS個人衛星定位器
  3. 購買後攜帶該產品保固書、發票、與廠商功能符合證明文件,送本市輔具中心申請撥款。

二、失能者生活輔助器具自辦補助

  1. 補助對象須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經地區型以上醫院診斷為失智症者,並先向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申請核定。
  2. 取得核定公文後6個月內自行購買符合規範之GPS個人衛星定位器。
  3. 購買後檢具核定公文影本、領據及領據切結書、發票或收據正本、輔具保固書影本(載明符合本局規格)親送或郵寄至本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辦理核銷。


可提供評估、檢測機構或人員:

身心障礙鑑定醫院、受過輔具專業訓練合格人員、社會局委辦輔具中心

◎臺北市南區輔具中心:2720-7364

◎臺北市合宜輔具中心:7713-7760

◎臺北市西區輔具中心:2523-7902

 了解更多: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具補助

個人衛星定位器補助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