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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1月6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038號函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今年度本市預計辦理11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48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延續辦理之共照中心及失智據點計10家及44處,尚缺4處失智據點(大安區1處、信義區1處、中正區1處、中山區1處)及1家失智共照中心(松山區)。

三、申請方式請參照本局申請作業須知(附件2),相關附件請見網址,延續型收件日期至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送達日),新增型單位收件日期至112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送達日)。

四、本案之二項計畫申請單位請依格式,擬具計畫申請書一式6份(含電子檔),並檢附相關文件,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本局(以送達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112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行政區(新增型/延續型單位)」或「111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行政區(新增型/延續型單位)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五、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