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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1年度失智症篩檢及確診評估補助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一、依據本局「 111年臺北市失智症篩檢及確診評估補助計畫」申請須知辦理。
二、申請資格 :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等級合格以上且開設神經科或精神科之醫院。申請單位擬具服務建議書(含附件)8份(正本1份,副本7份),須標示正副本,正本及副本內容有異時,以正本為準。及1份電子檔(電子郵件、光碟或隨身碟)。
三、公告徵選日期:至110年12月10日(五)下午5時截止,親送或郵寄掛號,以送達日為憑。
四、計畫期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10日止、或預算上限金額130萬元整用罄止,任一條件先屆者為準。
五、收件地址:110204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 長期照護科

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衛生局長照科承辦人員李先生(02-27208889分機1879),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