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辦理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第二次徵求服務提供單位公告
一、依據衛福部112年1月6日衛部顧字第1111963038號函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附件1)辦理。 二、今年度本市預計辦理11家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48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經第一次評審已有10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及47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通過審查(附件2)。惟尚缺1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中正區)及1家失智共照中心(松山區),故進行第二次公告徵求服務提供單位。 三、申請方式請參照本局申請作業須知(附件3-1、附件3-2),相關附件請見網址,收件日期至112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送達日)。 四、本案之二項計畫申請單位請依格式,擬具計畫申請書一式6份(含電子檔),並檢附相關文件,完備後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本局(以送達日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112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一、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行政區(新增型)」或「111年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分項計畫二、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行政區(新增型)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西南區2樓長期照護科。 五、如對本案內容有任何疑問,請洽各行政區業務聯繫窗口(詳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