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畫」
為有效掌握國內失智症者之嚴重程度,俾利失智照護服務資源之規劃及布建參據,衛生福利部(下稱衛福部)業於111年3月18日公告「失智症個案資訊整合及鼓勵資料上傳計畫」,並於111年8月9日公告修訂版,鼓勵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下稱醫事機構)登錄失智症者之臨床失智量表分數(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scale,CDR),以整合個案醫療及照護資訊,協助失智個案轉銜適切之醫療與長照服務,計畫內容及獎勵費用摘述如次:
一、實施期程:自計畫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二、登錄條件:自108年1月1日起至前開醫事機構就醫,並經神經科或精神科醫師登錄之就醫主、次診斷碼為失智症,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門診:主、次診斷至少有3次(含)以上為失智症診斷碼者。
▲住院:主、次診斷中具失智症診斷碼者。
三、獎勵費用:各醫事機構完成失智症個案資訊回溯補登或新增登錄,並經衛福部審核通過後,由健保署依核付清冊代為撥付予獎勵費用。
四、詳見附件計畫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