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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為使身心障礙者獲得妥善的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並減輕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屬經濟負擔。

服務對象及資格:

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且符合以下條件者:

1.領有臺北市核(換)發或註記之身心障礙證明。

2.最近1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

3.於各級政府主管機關最近1年評鑑或考核合格之機構接受服務者。

4.未領有政府其他相同性質之服務或補助。

洽辦單位:

臺北市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福利科,電話:臺北市市話手機直撥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6963;1584、1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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