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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指紋捺印服務機構

(1)申辦自願指紋捺印服務

本市失智者、身心障礙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者、易走失者或有需求者,可由本人、家屬或監護人向本市警察局申請自願指紋捺印。當尋獲身分不詳走失者,可透過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全國指紋資料庫比對系統,確認走失者身分並通知其家屬或監護人。

辦理自願指紋捺印服務相關資訊如下:

A.服務對象:失智者、身心障礙者、疑似患有精神疾病者、易走失長者或有需求者。

B.申辦方式:由本人、家屬或監護人逕向本市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或各警察分局(偵查隊鑑識小隊)電洽申請。

C.繳驗資料:自願指紋捺印同意書(請攜帶身分證件核實確認身分)。

D.依約定時間、地點辦理指紋捺印。

E.本市社會福利機構、健康中心、長期照護中心或相關團體,自願捺印指紋人數達10人以上,可向本市警察局(刑事鑑識中心)申辦團捺印服務,由本市警察局指派專人至指定時間、地點辦理指紋印。

F.本市市立聯合醫院(中興、仁愛、和平及忠孝等院區)、關渡醫院、三軍總醫院、馬偕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與等八家醫療院所之失智共同照護中心,提供失智個案自願指紋捺印服務。

(2)自行捺印指紋卡

民眾可至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網站下載「民眾自行捺印専用指紋卡」,自行捺印指紋並妥善保管。如遇有失蹤情事發生時,可將指紋卡由其法定代理人或一親等親屬提交失蹤者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之警察機關,轉送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建檔及協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