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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對象:居住於臺北市之市民,無攻擊行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獨居老人,且失能者。

2.居家乏人照護之失能者。

(二)服務內容:

1.關懷服務:電話問安、送餐服務及社區關懷活動。

2.陪伴服務:陪同就醫、讀報、陪伴運動及陪伴至社區或據點參與活動等服務。

(三)申請方式:以電話或親自至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