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居住於臺北市之市民,無攻擊行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獨居老人,且失能者。
2.居家乏人照護之失能者。
(二)服務內容:
1.關懷服務:電話問安、送餐服務及社區關懷活動。
2.陪伴服務:陪同就醫、讀報、陪伴運動及陪伴至社區或據點參與活動等服務。
(三)申請方式:以電話或親自至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
(一)服務對象:居住於臺北市之市民,無攻擊行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獨居老人,且失能者。
2.居家乏人照護之失能者。
(二)服務內容:
1.關懷服務:電話問安、送餐服務及社區關懷活動。
2.陪伴服務:陪同就醫、讀報、陪伴運動及陪伴至社區或據點參與活動等服務。
(三)申請方式:以電話或親自至臺北市12區健康服務中心申請。